******有限公司第三代大功率电源及5g无线同屏器生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服务中心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辰溪分局窗口
邮 编:419500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2024年10月24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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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第三代大功率电源及5g无线同屏器生产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怀化市辰溪县城南电子信息产业园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辰溪县城南电子信息产业园,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0°12′30.078″,北纬27°58′51.430″。项目为扩建项目,建设单位租赁辰溪县城南电子信息产业园5、6、7、8栋厂房,利用其中5栋1层和6栋1-2层的标准厂房进行项目扩建,新增大功率电源组装车间(6栋2层)、注塑车间(6栋1层)及铝壳生产cnc车间(5栋1层),本项目生产的注塑件及cnc铝壳作为组装配件,用于产品5g同频器及大功率电源的生产组装,建成后年产5g无线同屏器300万个、大功率电源1500万台、注塑件5400万个和cnc铝壳300万个。建设内容包括cnc机加工车间、大功率电源组装车间、注塑车间、工模车间、物料间、碎料房、******消防等配套设施依托辰溪县城南电子信******改革局备案同意(辰发改工备〔2023〕21号、项目代码为2302-431223-04-05-411094)。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扬尘防控“6个100%”和《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文明施工,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 2.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布设厂区排水管网。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水污染物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注塑工序冷却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排入辰溪县污水处理厂;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注塑工序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经车间密闭负压收集+活性炭处理后,通过24m排气筒(da002)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中表4排放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焊接烟尘由集气罩收集经吸附棉过滤后通过24m排气筒(da003)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之二级标准的限值要求。项目在运营期间无组织排放产生的废气严格按照环评中提出的要求进行落实。 4.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项目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包装材料、废线材外售资源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塑胶料破碎后回用于相同颜色的塑料制品产品生产线,不可回用的定期由厂家收回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的限值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规定。 5.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优化生产车间与设备平面布局,优选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并采用车间外绿化降低生产过程中噪声污染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6. 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控措施。落实生产车间、物料及危险废物存放等场所地面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7.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严格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严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