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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毕节市税务局2024年数据加工处理服务采购项目(B包:存量房评估系统住宅类数据采集服务)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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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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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2024年数据加工处理服务采购项目(A包:税费共治保障数据加工分析服务)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税务局2024年数据加工处理服务采购项目(A包:税费共治保障数据加工分析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通过在线下载方式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2024-ZXJC-C0042-B00

******税务局2024年数据加工处理服务采购项目(A包:税费共治保障数据加工分析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90000.00

最高限价:390000.00

采购需求:******税务局数据加工处理服务采购项目(A包:税费共治保障数据加工分析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指关境内)注册,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及其佐证材料。

税务系统信息化服务商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人开标当天查询)内服务商不得参加此次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戒毒企业以及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本项目中小微企业行业划分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18日每天8: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网站(******

方式:供应商在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网站,点击“供应商登录”,完成注册,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政府采购评审管理系统,报名并免费下载采购文件电子版。没有报名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售价:0.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政府采购评审管理系统提交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2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政府采购评审管理系统提交响应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国家税务总局政府采购评审管理系统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请在提交响应文件前详细阅读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网站(******)《供应商操作手册》。

   2. 供应商在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网站,点击“供应商登录”,完成注册,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政府采购评审管理系统,报名并免费下载采购文件电子版。没有报名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3. 供应商制作响应文件前须提前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网站《供应商操作手册》。

   4.供应商在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并安装“供应商投标工具”,使用投标工具编制响应文件,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加密上传。除上述方式之外,不接受以纸质文件以及其他任何方式提交的响应文件。

   5.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过程中涉及系统操作的技术问题,可致电系统服务热线:******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指关境内)注册,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及其佐证材料: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如为合并报表审计报告的******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果供应商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的,可不提供前述要求的审计报告。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自行书面承诺或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期分别为202411日以来连续3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所属期税款为“0”而无缴纳凭证的,应有经税务机关盖章认可的零申报说明等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之日起至磋商截止日止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

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本项目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天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订〈税务系统信息化服务商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制度(试行)〉的通知》(税总办征科发〔20221号)要求,经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电子化改革(金税四期)******办公室认定存在失信行为的服务商,3年内限制参加税收信息化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税务系统信息化服务商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人开标当天查询)内服务商不得参加此次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印发)有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戒毒企业以及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具体需满足如下要求:

①符合《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内容进行完整声明,不得删减财库〔202046号文第二条规定的内容等,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②符合《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属于监狱企业或戒毒企业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或戒毒企业;

③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企业。

本项目中小微企业行业划分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税务局

******税务局

联系方式:韩老师******271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欧老师

电 话:0851-******

 



附件:
******税务局2024年数据加工处理服务采购项目(A包:税费共治保障数据加工分析服务)采购文件-商务部分.docx
******税务局2024年数据加工处理服务采购项目(A包:税费共治保障数据加工分析服务)采购文件-技术部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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