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公告日期: 2024-08-30
新晃侗族自治县教育局竞争性磋商公告
******教育局(采购人)2024年度安保服务(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教育局2024年度安保服务
2、政府采购编号:晃财采计[2024]066号
3、 委托代理编号:xhzfcg2024FJC-05
4、采购项目预算:128万元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未列明行业
二、采购需求
包/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内容 | 标的预算 | 最高限价 |
1 | ******教育局2024年度安保服务 | ******教育局2024年度安保服务 | 128万元 | 128万元 |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t专门面向:t中小企业 t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响应。
说明:为落实《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精神,要求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等证明材料,可改为提交《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即可。
四、磋商文件获取的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4年09月02日至2024年09月06日每天上午8点至12点,下午3点至6点(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地点:新晃县行政中心2号楼C区二楼223室
获取磋商文件时要求:持单位介绍信、企业法人证明及法人委托授权书,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一,供应商资格声明原件,格式见附件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复印件。(资料需逐页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所有证明材料内容需清晰可见,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材料)。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5.1开标时间:2024年09月11日星期三上午9:00
5.2开标地点:新晃县行政中心2号楼C座2楼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5.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六、公告期限
1、本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七、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教育局
联 系 人: 蒲增平 电话:******
地 址: 新晃县丰园路
集中采购机构: 新晃侗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 系 人: 廖先生 电话: 0745-******
地 址: 新晃县行政中心2号楼C座2楼223室
附件一: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 ),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机构代码: | |
注册登记机构: | |
日期: | |
有效期: | |
注册资本: | |
地址: | |
经济行业: | |
经济性质: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 委托代理人: |
姓名(签字): | 姓名(签字): |
身份证号: | 身份证号: |
手机号: | 手机号: |
公司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承诺函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提供。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
日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暂无附件